答:采购单位可以收取投标保证金。根据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,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,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。
采购单位能不能收取投标保证金?
易采通App
2021-02-25 14:07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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